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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園共育須尊重家長隱私

發(fā)布時間:2025-03-31 作者:唐守倫 來源:中國教育報

  近日,江蘇鹽城某幼兒園發(fā)放調查表,收集家長家庭產業(yè)、可提供哪些教育資源等敏感信息引發(fā)質疑。幼兒園給出園方回應稱此舉是省級優(yōu)質幼兒園復審需要,但當地教育局否定其行為并責成涉事幼兒園整改。

  幼兒園調查家長“背景”,此前多地都曾發(fā)生過。此次鹽城某幼兒園引發(fā)的調查事件再次表明:推進家園共育必須堅守邊界與底線,尊重家長隱私權益,切不可打“擦邊球”收集孩子信息,一旦逾越信息收集的合理邊界和底線,不僅違背法律和教育倫理,還動搖了教育公平的根基。

  家校社協(xié)同育人是中國特色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幼兒教育是兒童成長的重要階段,在幼兒入園時,教師了解幼兒及家長的基本信息,便于提升日常教育管理的精準性,加強緊急情況下的聯(lián)系。但媒體報道的這所幼兒園的調查內容遭到人們質疑,是因為不僅調查學生父母,連爺爺奶奶也要調查,不僅包括工作單位,還要知道家庭產業(yè),以及家長能為幼兒園提供哪些資源等。

  隨著社會的文明和進步,人們越來越重視個人隱私的保護,收集個人信息更需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早在2022年,教育部就明確要求中小學嚴禁采集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這一原則同樣應適用于學前教育階段。唯有筑牢信息邊界,才能讓每個孩子在陽光下平等成長。在收集幼兒和家長信息前,幼兒園應向家長明確告知信息收集的目的、使用方式和保護措施,并征得家長的同意。家長有權了解幼兒園如何收集、使用和保護這些信息,并有權拒絕提供某些非必要信息。

  孩子和家長的信息是依法受到保護的,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信息保護制度,確保收集到的幼兒和家長信息不被泄露、濫用或非法獲取,僅用于教育管理和幼兒安全等相關事宜。在收集信息時,幼兒園應遵循“最少、夠用”原則,僅收集必要的信息,避免過度收集。對于非必要信息,應尊重家長的意愿,不得強制要求提供,對違規(guī)行為應實施懲處。幼兒園還應完善家校溝通渠道,通過家長委員會共商信息收集范圍,或開發(fā)匿名化問卷工具,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獲取有效數據,并及時更新幼兒和家長的信息,以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同時,應定期對教師進行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教育培訓,將法律意識與教育倫理納入教師考核體系,提高教師的信息保護意識。

 ?。ㄗ髡呦到K省鎮(zhèn)江市教育工會主席)

《中國教育報》2025年03月31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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