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唐琪)為什么說“勿以惡小而為之”?浙江大學管理學院研究員楊浙帥和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張巖近期的一項研究發(fā)現(xiàn):當行為涉及自私選擇時,哪怕只是個體行為,也能對孩子們產生巨大的影響。這項研究發(fā)表在消費行為領域的國際頂級期刊《消費者研究雜志》上,從科學的視角解釋了“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研究指出,人們傾向于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選項,但是又受到道德規(guī)范的約束。當人們看到有人作出自私的選擇時,他們就找到了一個借口擺脫道德約束。增加人們找借口的難度,就能有效降低一個自私“榜樣”的影響力。
兩名學者通過7個精心設計的實驗揭示了這一現(xiàn)象。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下載盜版音樂。這種行為被普遍認為是不對的。實驗中,參與者在得知其他人下載了盜版音樂后,選擇效仿的可能性幾乎不受做出這一行為群體數量多寡的影響。也就是說,只要有一個人選擇下載盜版音樂,其他人就很可能跟隨。而當行為涉及付錢購買正版音樂時,只有在更多人選擇購買正版的情況下,參與者才會受到更大影響。
研究挑戰(zhàn)了“人數越多影響力越大”的傳統(tǒng)觀念,也對如何教育孩子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和思考:當孩子們看到他人作出自私選擇時,是否更容易效仿?答案是肯定的,即便這個行為的示范者只有一個。在楊浙帥看來,這一研究能為家長和教育者帶來啟示:在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中,防止孩子受到不良個體行為的影響顯得尤為重要。
《中國教育報》2024年09月25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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