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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規(guī)范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工作

建立劣質服務、違規(guī)項目退出機制

發(fā)布時間:2023-11-13 作者:記者 黃星 來源:中國教育報

本報訊(記者 黃星)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門近日聯(lián)合出臺指導意見(試行),對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工作進行規(guī)范。

意見提出,課后服務一般由本校教師為主承擔,校外培訓機構的參與人員及課時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課后服務參與人員及課時數的50%。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應當在辦學資質、從業(yè)人員資質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條件,其進入校園提供課后服務須遵循公益性質,不得對課后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由校外培訓機構提供的特色課程,須以家長自愿報名、學生主動參加為前提,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與課后服務。

關于收費標準,意見明確,學校引進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引進費用標準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并要明顯低于該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此外,意見還要求各校要建立劣質服務、違規(guī)項目退出機制。

《中國教育報》2023年11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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