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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發(fā)普通高中學校辦學基本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5-03-25 作者:金浩田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訊(特約通訊員 金浩田)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fā)《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辦學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標準》分為總則、學校設置與規(guī)劃、建設用地標準、校舍建筑標準、裝備條件標準、經(jīng)費保障、師資隊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附則等10個章節(jié),共52條。

《標準》適用于海南省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普通高中部。新建學校土地規(guī)劃和校舍建筑應不低于標準要求,已建學校未達標的應參照本標準改建、擴建逐步達標。

根據(jù)《標準》,普通高中學校建設應根據(jù)服務的人口數(shù)量,保證教育質(zhì)量、管理效率,合理設定學校規(guī)模。學校高中的辦學規(guī)模宜為12至60個班,每班學生數(shù)宜為50人以內(nèi),不得超過56人,新建普通高中學校規(guī)模原則上不超過3000人。

校舍建筑標準方面,《標準》提出普通高中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8.9平方米(不含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當根據(jù)需要增加建筑面積,學生宿舍建筑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生。

教育教學設備方面,要求課桌椅應為可升降式,能夠調(diào)整高度,以適應不同身高學生的需求,促進學生骨骼健康生長和視力保護,保證每生1桌1椅。學生計算機擁有量至少達到生機比8:1,且保證學生上課人手一機。教師辦公、備課用計算機應滿足教學教研需求,師機比按1:1配備。

此外,《標準》提出,各市縣在核定的市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nèi),可結(jié)合實際統(tǒng)籌調(diào)配高中教職工編制,適應新高考改革選課走班教學需要。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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