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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動義務教育骨干教師和優(yōu)秀校長到薄弱學校、鄉(xiāng)村學校任職任教

發(fā)布時間:2024-08-09 作者:李配亮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教育廳印發(fā)通知,明確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有關事項,提出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骨干教師和優(yōu)秀校長到薄弱學校、鄉(xiāng)村學校任職任教,并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

云南提出,各地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教師“以縣為主”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崗辦法,強化保障措施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崗聘人、教師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和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富有活力的人員動態(tài)管理機制;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力爭在2025年實現縣域內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化、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要加大教師城區(qū)—鄉(xiāng)鎮(zhèn)、優(yōu)質—薄弱(含新建學校)學校間“雙向交流”力度,對整體課時量不足的學校、超編比例較大的學校,要進一步提升教師交流輪崗的數量和比例,逐步實現課時量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雙達標。

云南提出,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除暫不交流輪崗、需延遲進行交流輪崗的人員外,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任教滿兩個教學循環(huán)或連續(xù)工作滿8年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職在編的專任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任滿兩屆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職在編校長和副校長,原則上應納入交流輪崗范圍。從2024年秋季學期開始,各縣域每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比例不低于義務教育學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比例不低于參與交流輪崗教師數量的20%。參與交流輪崗的骨干教師應為縣級以上優(yōu)秀教師、骨干教師隊伍人選、二級及以上職級校長、名班主任等,或為小學階段一級及以上職稱教師、初中階段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教師。

云南要求,各地要突出制度建設主線,切實發(fā)揮縣級教育部門對教師資源的統籌配置和集團牽頭校的帶動作用,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崗位管理、職稱評聘、交流輪崗、獎懲退出等改革配套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充分發(fā)揮現有教育資源的要素潛力和配置功能,加強教師交流輪崗的統籌規(guī)劃,創(chuàng)新交流輪崗方式,有力有序有效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努力縮小校際差異。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志愿相結合,可采取配置型交流、集團學校內合作型交流、幫扶型團隊交流、緊缺學科教師跨校聯聘的走教型交流、結構優(yōu)化型交流、新教師頂崗型交流等多種形式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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