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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成立全國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詢委員會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3-11-15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體藝廳函〔2023〕3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fā)的《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切實發(fā)揮專家的咨詢和輔助決策作用,提高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學決策水平,教育部決定組建全國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咨詢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咨詢委員會在教育部領導下,承擔全國大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研究、咨詢、監(jiān)測、評估、科學普及、引領指導等職責。

(一)開展實踐調查。組織專業(yè)力量,開發(fā)適合我國大中小學特點的心理健康測評工具庫,建立完善的調研體系和監(jiān)測機制,跟蹤、監(jiān)控和預測大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狀態(tài),準確把握我國大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狀況。

(二)組織科學研究。針對新形勢下大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科學研究,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規(guī)律,促進各地和學校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學生心理健康工作。

(三)引領服務發(fā)展。堅持與時俱進,需求引領,整合多方資源,創(chuàng)新發(fā)展心理健康服務模式,為大中小學生提供更加專業(yè)、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務。

(四)提供決策參考。做好重要決策、頂層設計的前期研究,為政策制訂提供咨詢和決策參考意見,服務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中國風格、符合中國文化心理和中國學生特點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體系。

(五)推動科普宣傳。發(fā)揮專業(yè)優(yōu)勢,分類面向學生、家長、教師等群體進行科普宣傳,為推進學生心理健康工作、開展相關研究和創(chuàng)新實踐模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人員組成

咨詢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組成,每屆任期4年。咨詢委員會的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秘書處設在北京師范大學,負責咨詢委員會日常工作。咨詢委員會實行“一體+片區(qū)”組織機制,根據地理區(qū)域劃分為華北和東北片區(qū)、華東片區(qū)、華中和華南片區(qū)、西南片區(qū)、西北片區(qū),每個片區(qū)設組長一人。

三、有關要求

咨詢委員和秘書處所在單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積極支持委員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聯系對接,并為咨詢委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各工作片區(qū)要在組長組織帶領下,通過調研、科普宣講、義診等多種適宜方式,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覆蓋所在片區(qū)省份的重大活動,對片區(qū)大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狀況進行一次評估,準確把握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現狀、發(fā)展動態(tài)、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向所在區(qū)域省級教育行政等部門和秘書處作出報告。

附件:全國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詢委員會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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